一、银行开户手续
(一)人民币帐户的开立
(二)办理《外汇登记证》及外币资本金账户和外币结算账户开立
二、外债的借入流程
三、人民币结算方式及付款时间明细表
四、外币结算方式
五、银行提供的负债业务及年利率表一、银行开户手续
(一)人民币帐户的开立
公司在领取营业执照并刻制公章之后,即可到银行办理开户手续,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根据人民银行关于结算账户管理的有关规定,每个公司仅可开立一个基本帐户,用以提取现金及日常结算支付等,并可根据经营业务的需要,再开立其他的一般帐户。
1、开立帐户需要准备的资料
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
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副本及其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留存印鉴非法定代表人的,需要签署相应的授权书;
公章、财务专用章及预留人名章;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通常工商银行需要);
公司的税务登记证(含国税及地税)副本的复印件(通常招商银行需要);
房屋租赁协议(一般基本户开户行需要);
其他需要的证明文件。
2、办理支票领购手续
经办人的照片;
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通常工商银行需要);
设置开立帐户的密码(通常工商银行需要)。
3、购领支票
支票购领本(要经办人照片,身份证复印件)
开户许可证(工商银行)
预留银行印鉴,当时填写手续费和工本费的单子(先从银行取回,买时填好盖章后带道银行即可,转账支票30元一本,现金支票20元一本,直接从银行划付)
4、支票的填写
1)年月日的写法,年必须用汉字的大写,月日是个位的,前边要加零,10月或10日,要写“壹拾”;
2)数字的大写: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
3)收款人处一定填全称;
4)可以限定支票的最高金额。
5、办理电话查询
签署电话查询协议;
设置查询密码。
(二)办理《外汇登记证》及外币资本金账户和外币结算账户开立
1、办理外汇登记证需要资料:
1)书面申请(包括企业基本情况,拟开户银行名称等内容并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副本(境外非法人企业提供非法人营业执照);
3)外经贸部门批准企业成立的批复文件;
4)外经贸部门颁发的批准证书;
5)经批准生效的企业合资合作合同、章程(独资企业只须提供章程);
6)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7)企业公章;
8)除上述材料外,视情况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除第1、7项外,需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确认与原件内容一致,验后返还原件,同时留存复印件。)
2、办理资本金帐户需要的资料:
1)书面申请(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开户原因、拟开户银行等内容并加盖公章);
2)企业公章;
3)外汇登记证;
4)除上述材料外,视情况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除第1、2项外,需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确认与原件内容一致,管理部验后返还原件,同时留存复印件。)
办理完毕,发给《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一式三份,并于7日内办理银行开户事宜。
3、办理外币结算帐户需提供以下材料
1)开户申请(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外汇收支范围、开户银行、帐户币种、帐户限额等并加盖公章);
2)企业公章;
3)外汇登记证;
4)经常项目外汇收入证明;
5)除上述材料外,视情况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除第1、2项外,需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确认与原件内容一致,管理部验后返还原件,同时留存复印件。)外币帐户
4、外币资本金帐户结汇需要准备的资料
外汇登记证;
营业执照;
业务合同;
资本金结汇,外汇管理局已经授权银行直接办理,不再需要专门审批,通常两个工作日内即可完成。
5、外债专用帐户的结汇
外汇登记证;
营业执照;
业务合同;
外汇管理局的结汇核准件;
获取外汇管理局的结汇核准件需要审批,通常需要两个工作日的时间。
二、外债的借入流程
1.根据合同和章程缴足资本(对此要求不是特别严格,单方缴足,未缴方只要不超过缴付期,就可以申借外债)
2.签订外债借用合同,合同基本条款应包括
2.1 借贷双方名称,法定注册地址;
2.2 借款金额及期限(应有明确的截止日期);债务人借用一年期以上的中长期贷款,其中长期贷款的累计签约金额不得高于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总投资与注册资本的差额;
2.3 利率(不得高于同期国际市场同类借款利率水平)费用;
2.4 贷款用途(如为循环贷款,须明确注明"循环"字样);
2.5 提款条款:需明确首次提款日;
2.6 还款条款:结息日;本金还款计划;其它条款(如:提前还款条款);最终还款日;
2.7 其他条款:贷款合同签订后15日内需到外汇局办理外债登记手续;还本付息时需经外汇局核准;
2.8 陈述、保证及适用法律。
3.办理借入外债登记手续
3.1办理外债登记手续时,需提供如下材料:
3.1.1 外债登记申请(债务人自行撰写并加盖公章,内容应包括债务人投资总额、注册资本等基本情况,以往外债借用及偿还情况,已借入中长期外债累计发生额,本次债务主要情况,如金额、币种、期限、利率、用途等);
3.1.2 借款合同正本、副本(如合同语言为外文的,应提供主要条款的中文译本并加盖债务人单位公章),
3.1.3 投资合同及公司章程原件及复印件;
3.1.4 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出具的注册资本按投资合同或公司章程足额到位的验资报告正本、副本;
3.1.5 外汇登记证;
3.1.6 已填写完毕的"资本项目外汇业务申请表"、"外债签约情况表"(需加盖公司印章);
3.1.7 除上述基本材料外视情况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3.2 以上材料除另有规定外,应提供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确认与原件内容一致
4. 到银行开立外债专户
贷款资金必须直接汇入经外汇局批准开立的外债专户,不得汇入其它帐户;
5. 债务人应及时反馈开户及提款情况
5.1 债务人应于开户后5日内持开户行已注明帐户性质及账号并加盖业务公章的"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企业留存联)及外债签约表办理帐户到外汇管理部开立反馈手续。
5.2 债务人应于提款后5日内持加盖银行业务公章的提款入帐凭证到外汇管理部办理外债变动反馈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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